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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欠下150万巨款!什么套路?这些骗术千万别遇到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胡佳来6月5日报道:“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用钱?无抵押贷款,资金当天到账!”这样的营销话术对很多生意人而言是及时雨,但如果轻信了这套说辞,那么借款人就会走进“猎人的圈套”,这就是现在常说的“套路贷”。

庭审现场

2016年以来,熊某、闫某、刘某、胡某、李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分工配合,长期在上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以熊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公诉,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五名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全部获刑。

公司酒会需垫资 借1万签下欠条24万

小张作为某公司项目责任人,急需一笔1万元的资金先行垫付。2017年1月19日,他来到信达投资公司,老板熊某爽快地答应借给小张1万,同时提出借条上要写6万。

对此,熊某称6万元只是写写,毕竟无抵押贷款对放贷一方没有保障。因为急需用钱,小张还是同意了,与熊某签下借条,借款金额1.3万元,到期归还3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除将身份证抵押给熊某外,他还按照熊某的要求填写了家庭成员信息、承诺书等文件。当天,放贷员在ATM机上转了6万元到小张的卡里,小张现场取出后,扣除实际到手的1.3万元,将剩下的现金全数还给了闫某。一份虚高近六倍的债务关系就此形成。

该案主犯熊某

随后,熊某以各种借口认定小张已经违约,并逼迫小张另签一张金额为18万元的借条作为对6万元借条的保障,还要求小张拿出房产证作抵押。此后至2017年4月,催收员刘某、李某、胡某为逼迫小张还债,先后开车到青浦区小张的工作单位找到小张,把小张非法拘禁在车上并用剪刀戳刺大腿、上其父母家闹事等暴力催收手段,后在小张父母报警下案发,刘某、李某、胡某被民警抓获,6万元和18万元借条被当场扣押。

凭空捏造150万欠款 一家老小濒临崩溃

“砰砰砰!”2017年3月20日,叶家老夫妻正逗弄家里刚满10个月的小孙子,一阵敲门声传来。一打开门,三个壮汉走了进来,他们正是熊某远程指挥的催收员刘某、李某和胡某。这伙人称,叶老夫妻的儿子叶某欠了他们老板熊某300万的债,给叶老夫妻两天期限筹钱,不然就要把叶家闹得家破人亡。

过了几天,叶父在刘某的逼迫下,被迫签下一张150万元的欠条,把叶某的欠债转移到其身上。刘某要求叶父分三笔还,每个月还一笔,每笔还50万元,出于对家人和亲戚人身安全的担忧,权宜之下,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叶父只得签下借条。随后的一个月,刘某等三人多次上门讨债。

熊某团伙落网后,躲在外地的叶某回沪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原来他其实早已将欠熊某的本金还清,这150万元的钱款是熊某私自认定违约后捏造的。在几次催收过程中,熊某刘某等三人将叶某拘禁,多次用电警棍电击叶某,最长一次持续10多分钟。

2017年3月,叶某被刘某等人的暴力催收手段逼得躲到外地,于是刘某等人便找上了叶某家人上演“空手套白狼”。

首要分子拒不认罪 曾提前毁灭证据

经审查,2015年至2017年4月期间,熊某刘某、胡某、李某、闫某等人为牟取巨额不法利益,先后以“君达”投资公司和“信达”投资公司(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平台,并在本市浦东新区、静安区租借办公场所,在非法从事私人放贷业务中形成了以熊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在本市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熊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风控,负责诱骗被害人写下翻倍借条,闫某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为公司招揽客户、为客户填写资料等工作,刘某带领李某、胡某负责替公司催债,刘某等人经熊某指使使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索讨所谓“债务”,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从公司盈利中获取相应提成。

2017年4月20日,民警在熊某和闫某住处查获了现金37万元、银行卡71张、各类公章14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6份、身份证及各种身份证件25张,各式pos机12台、装有公民借条等资料的档案袋106个。

承办检察官在审讯全案人员、分析被害人笔录后,认定该案闫某、刘某等人的口供与被害人供述一致,查清了熊某等人实施犯罪的“套路”,对熊某的狡辩不予采信。在办理该案过程时,“套路贷”犯罪类型比较新颖,许多被害人在外地难以取证,涉“套路贷”部分金额与正常高利贷金额混淆,且熊某反侦查经验丰富,部分证据已经灭失。熊某曾被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熊某刘某的手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银行交易记录,从中查获了大量证据,形成了长达290多页的审查报告,从批捕到宣判历时两年,使该犯罪集团的五名成员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青浦区检察院分别于2018年2月、4月、12月,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将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三人,熊某,闫某分别起诉至法院,该犯罪集团敲诈勒索部分犯罪既遂14万余元,犯罪未遂170万余元;诈骗部分,犯罪既遂34万余元,犯罪未遂52万余元。

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熊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李某、胡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闫某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套路贷”被害人户籍、不动产是关键

回顾本案,“套路贷”其实也有“套路”可循,对于放贷对象,他们有严格的筛选。

据放贷业务员闫某说,该公司对客户的审核主要是查看其征信、房产、家庭成员等情况,还要出去看客户住的房子、工作单位和父母的情况,并以此为由收取看房费、服务费等名目众多的手续费,最终借一万要还三万。

该犯罪集团首要份子熊某承认,他在对放贷对象进行把关时,主要选择上海户口的人员,但是外地户口的人员只要在上海有稳定的工作,比如做小生意有固定的摊位,或者在上海有不动产的,也可以放贷。小额的“零用贷”需要让借款人将身份证或户口本押在公司里;大额的“物业贷”,要借款人将房产证抵押。

上海户籍、有不动产的优质客户是放贷圈眼中的“肥肉”,他们在各自的朋友圈里互相介绍,一旦诱饵上钩,就让客户写翻倍借条,按期还款的客户要偿还本金的300%。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被“套路贷”集团肆意认定违约,那么借款人将面临各种暴力催收手段,并在其逼迫下继续签订利息翻倍借条,还要按照借条上的金额还。这样客户永远无法还清欠款,最后只能走上卖房的唯一出路。

本案中,熊某的“套路贷”公司固定员工只有熊某夫妻和三名催收员,每月盈利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不等,巨额的利润让“套路贷”乱象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野蛮生长。

检察官介绍,目前“套路贷”犯罪集团属于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打击对象,对于“套路贷”团伙成员,司法机关将从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路边的小广告和电话推广是“套路贷”的常见营销手段,切不可轻易相信。如果已经身陷“套路贷”,或者被其起诉拍卖房产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以便对相关虚假诉讼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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