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龙盈”投资诈骗案,而该案最大的特点是,这些受害人几乎全都是聋哑人,他们都是购买了一个名为“龙盈”公司的理财产品后遭遇诈骗。由于该公司就注册在长沙市岳麓区,公安部批示由岳麓警方牵头侦办,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经营,岳麓警方终于将这一特大诈骗团伙连根拔起。
“龙盈”理财大肆传播
假借慈善拉人投资
龙盈公司:“龙”音译为聋,代表着千千万万的残疾人群体,“盈”谐音赢,预示着齐心协力创业,赢取未来。
2016年8月以来,一个名为“龙盈”的理财公司在聋哑人圈中迅速传播,创始人包坚信不仅是知名聋人企业家,还曾多次参加慈善活动。在圈内小有名气,受害人纷纷将钱投资理财。
通过树立成功聋人企业家的老板形象,成立湖南尚善助残疾人慈善基金会,做一些伪慈善,让龙盈公司和尚善公司披上慈善的外衣,扩大公司在聋哑人圈子中的影响力。
将近一年时间里,龙盈公司以“为扶助残疾人群体搭建网络平台,帮助聋哑人群体实现自主创业,自力更生,实现自我”为幌子,虚假宣传“龙盈资源消费互助理财平台收入高投入少,回报高,是边赚钱边做爱心的公益事业”,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3万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
涉案金额高达5.8亿
龙盈公司最先推出的黄金级龙盈,会员每周可提现,收益高达50%,后由于此产品亏损太大,无法赚取投资人的钱,于是又推出平台优品、尚善ABC等理财产品。根据产品的不同收取50到300元不等的管理费,并给推荐人5%至15%的推荐费吸引会员推荐新的会员,将推荐会员多的会员发展成为核心成员。
短期内获取大量资金流后,2017年9月,龙盈公司在工商局注销。因为返利和本金都无法收回,直到此时,此前投入大量资金的聋哑人才意识到被骗。
岳麓警方历时半年摸清该诈骗团伙的成员信息后,在长沙、上海、杭州等地展开统一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其中主要嫌疑人包坚信也在河北廊坊顺利落网。
警方介绍,这一诈骗团伙涉案特大,专门针对聋哑人群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5.8亿元,涉及全国各省市投资人数3.1万人,是长沙迄今为止涉及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数量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团伙的主要嫌疑人包坚信今年46岁,浙江杭州人,有过吸毒史。包坚信交代,非法所得的诈骗钱款全部用于团伙成员个人投资及挥霍享乐。
目前,该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交检察院批捕。
警方提示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持续多发,非法集资的手法不断翻新,涉及领域、区域较广,并呈现从以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农、林、牧业等传统领域非法集资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变,空间也从实体向网络逐步发展。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看,当前非法集资的手法主要有:
一是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手法仍是我省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手法,行为人往往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矿产能源、高科技项目等为名,描绘、夸大项目发展前景,诱以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二是以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为名非法集资。部分不法分子设立非融资担保企业或以投资咨询为名,虚构借款实体,隐瞒资金用途,以开展所谓担保业务、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此为平台,吸收公众存款后高利放贷,进行所谓的资本运作,此类手法在部分地区还比较严重。
三是假借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法分子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的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监管薄弱,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用于投资房地产等自身生产经营,或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息,或关团网站携款潜逃。
四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非法集资。行为人通过在各地物色代理人在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代理人按行为人授意虚构投资项目,或假借管理创新为名,诱以高利,吸收公众资金,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犯罪网络,这种手法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其涉及的区域广、人员多、金额大。
五是通过举办免费体检方式非法集资。行为人以向中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咨询、体检、理疗和健康讲座等为名,对中老年人培训灌输无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念,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此外,据公安部经侦局介绍,有的省份出现非法集资两种新型手法,需引起我们警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以发售原始股名义吸收存款;
二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行为人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鼓吹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的神话。高利诱惑,是行为人非法集资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参与集资,往往许诺投资者奖励、返利等高额回报,开始时按时兑现先期投资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者的资金兑付先期的本息。其非法筹集的资金或被用于生产经营,因难以负担畸高的融资成本而败露,或积累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草率甚至盲目地倾其所有。有的甚至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他人投资弥补自家的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混淆理财概念,迷惑广大群众的眼睛。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股权投资等新的名词,以金融创新为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鼓动群众投入;有的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名,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为幌子,诱骗群众上当;有的以投资入股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包装合法外衣,骗取广大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饰其非法目的。一些不法公司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甚至聘请名人代言,或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或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亲戚、朋友、同学、街坊邻居加入,一旦亏损,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在此,警方提醒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因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分辨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只要能够识别非法集资犯罪的一些手法和形式,拒绝高利诱惑,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空间和存在的土壤势必会大幅减少。
要清醒地意识到,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要考察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规,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对新型的网络借贷平台,要熟悉、掌握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运作模式,要认识、把握住网络借贷平台本质,其实就是一种中介,只能提供点对点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