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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神医谣言怎样处罚

这些年来,“神医”屡打不尽的一个更重要原因就是“以罚代刑”。国家对于这种毫无职业道德、大吹牛皮的“神医”,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仅以取缔、罚款的行政处罚草草了事。可是散布神医谣言怎样处罚呢?

很多媒体都在关注一个“名人”,她叫刘洪斌,也许说名字你很陌生,当她曾经在电视上,为不少药品做过代言,电视广告中的她,夸夸其谈,似有胜过华佗的本领。刘洪斌“神药专家”?实为广告“表演家”!

人们不知她的来历,但她的身份却有好多,有时候是苗医,有时候是蒙医,有时候是中医。在当苗医的时候,她是“穴位吃药 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只治咳喘,专卖“苗仙咳喘方”;在卖“蒙药心脑方”时,她是八十岁高龄的蒙医后人;而在推销“助眠晚餐”时,她又是著名老中医。她还当过所谓的“老院长”,卖自己研发的“老院长祛斑方”。为什么会身份百变?当然不是因为她是什么“神药专家”,而实际上,她其实就是广告“表演家”。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例不少,从之前的张悟本、马悦凌,到现在的刘洪斌,各路“神医”大显神通,让不少人上当受骗。事情一经曝光,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各个电视台做了一些相应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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