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网友们登陆本站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专栏。前几期我们给小伙伴们报道了关于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的问题,今天咱们要了解的是商品虚假标签怎样处罚。请大家关注一下。
据报载,“美国扁桃仁以美国大杏仁的身份进入中国市场十多年,中国杏仁企业遭遇不公平竞争,业绩下滑,除河北露露外,多家企业相继由兴旺走向衰退,进而倒闭,种杏农户的销路顿时成为难题。”
众所周知,在中国,杏仁既是食材又是药材。杏仁可以入药,有润肺平喘的作用,国人习惯在咳嗽时食用一些杏仁。有资料显示,长期食用杏仁有助于心血管的健康。不管是营养价值还是药理功能,桃仁和杏仁都无法相比。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赫然标注“美国大杏仁”,消费者就误以为是杏仁产品而购买。可见,实为扁桃仁的“美国大杏仁”,既欺骗了中国消费者,又害苦了中国杏仁企业。
这次的假杏仁事件,则属于虚假标注产品的真实属性。这些虚假标注行为,无一不是以通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对待食品标签虚假标注行为(这种行为肯定是故意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即“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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