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原价”为例,商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以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原价”必须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有些商家虚构一个原价然后打折,这都属于价格欺诈。那么问题来了,虚构原因的危害有哪些?请看一下分解。
打折促销深受商家的青睐,更是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喜爱。但是,细心的消费者都有这个体会,促销活动前后商品价格往往有较大出入,甚至部分商品打折后的价格和平常价格相差不大,消费者在商家的圈套中并没得到什么实惠,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维权,消费者却不太清楚。
经营者宣传市场占有率而未表明出处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市场占有率是反映产品的竞争优势和经营者的信誉程度的重要指标,本案经营者宣传其商品“在同类商品中市场占有率高达60%-70%”却未表明其来源和出处,此种宣传缺乏真实数据支撑,会对消费者购买商品产生重大的心理影响,属于对消费者的诱导行为,构成欺诈。
虚构原价的危害有哪些:
①欺骗性定价可直接使消费者陷入价格误解而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②欺骗性定价扭曲了经营者之间基于产品真实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的正常竞争,使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③欺骗性定价误导市场价格信息,造成竞争秩序混乱,影响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通过以上的介绍,网友们应该都知道虚构原因的危害有哪些了吧?更多海量的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告诉您怎样防范价格欺诈。请大家关注本站的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