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尤其是女性朋友,经常会有女同胞到美容院进行美容,但是其中也会有很多的欺诈行为,那么美容服务欺诈怎样处罚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美容院强行拉客和欺骗顾客的行为都有具体的处罚规定: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例如:黄女士在美容店的消费记录中,有“干洗、电波拉皮(全脸)、爱柔肤特别修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广陵区消协人员认为,该服务项目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所指医疗美容,而非《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所指生活美容。但该美容店实际并没医疗美容资质,其行为构成欺诈。另外,美容店员工在提供服务前承诺“做到没有斑为止”,显然夸大生活美容所能达到的效果。
按《消法》规定,应三倍赔偿。但黄女士实际扣款只有2000元,另3800元是购卡时赠送的,到底以哪个价款的三倍来赔偿?对此,消协认为,抵扣的3800元不是服务价格的直接降价,而是购VIP卡后的赠送,消费者享有这3800元赠送是付出代价的,因此应以全价款5800元乘以三倍来赔偿,赔偿金额为1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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