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是礼仪之邦,注重亲情,讲究礼尚往来。但人际交往中应重情谊轻礼品,重实际轻面子,这样过度包装就没有生存的土壤。那么怎样预防商品过度包装呢?
商品过度包装所造成的资源浪 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部分现行法律已对商品过度包装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司法实践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借鉴日本、德国等国 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统一的《包装法》来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统一规范、管制是较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预防措施:
国家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05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了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起9商品过度包装将被禁止,并从法律上鼓励人们使用易回收包装物。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法律还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法律明确,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法律还要求,使用农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规定,生产、使用过度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商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回收商品包装物的,经贸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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