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欺诈行为,有商品包装方面的欺诈,有服务欺诈,那么服务欺诈与包装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您具体的介绍一下。
服务欺诈是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中,才去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主要可表现为:认定欺诈行为必须以故意为构成要件,即没有主观故意不能认定欺诈;欺诈应当以故意为要件,且对故意的认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因为服务行为不同于有形商品交易行为,在消费者对相应知识了解不多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来证明欺诈故意显然不现实;只要构成损害就应加倍赔偿,而不管是否故意。因为不论过失,还是故意,都形成了不良服务,这从结果上对消费者的损害是一样的,欺诈是损害,过失也是损害,因为欺诈“故意”是很难认定的。
商品包装欺诈:
商品包装欺诈指凡是厂商利用非该商品所必需的、与该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不相符合的包装形式引诱误导买方,造成买者买到的该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的质与量小于或不同于他根据该商品包装期望得到的使用价值的质与量的行为属于商品包装欺诈。
其形式表现为:实行全封闭式包装,凡具有包装欺诈的商品,无不在包装上实行全封闭,厂商既不为买者提供商品样本,也不允许买者在购买前打开包装了解商品状况。厂商有意造成这样一个既成事实:当买方有权打开包装时,交易已经完毕,欺诈已成定局,买方只得默认。欺诈的商品单位价值小,选择小件商品进行包装欺诈易于得手,因为小件商品一般说来价值小,欺诈行为不易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买者对此有默认的普遍性。欺诈的对象众多获利巨大,表面看,欺诈一位买者厂商获利不大,但欺诈对象持续不断人数众多,有包装欺诈行为的商品又主要集中在人们常用的药品、食品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等方面,为此厂商不愁欺诈不成,你不买他买,厂商不仅获利有保障,而且积少成多获利数额巨大。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不同的是以欺骗的内容不同,小编建议大家多多了解一些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多关注本站,那么服务欺诈该怎样处理方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