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屡屡出现,尤以电视广告为重灾区,已成社会公害。尽管有论者给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也有《广告法》予以规范,但为什么禁而不止呢?这里我们不想针对哪位名人代言了哪些产品进行纠缠,大家来讨论一下如何解决明星虚假广告代言的问题,给出几条建设性建议。
一、首先是行政监督,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充当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
二、其次是行业监督,由食品行业协会充当主体。该协会为全国食品行业广大企业所组成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在于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第三为社会监督,由全体社会成员充当主体。具体来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然,名人代言的各种广告行为,也一并受制于该监督体系功能的发挥。从完善立法的角度,为了更方便地追究代言人虚假代言的责任,有必要将代言人列入《广告法》的责任主体中。在这里可以了解到对于解决名人虚假广告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需要认真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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