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的危害很多,它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其他动植物的生长发育自然繁衍,同时对自然生态环境也有较大的伤害,因此各国都在致力于解决光污染问题。但是治理光污染我们不能仅仅靠大家的自我防护和意识重视,更应该靠立法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环境污染问题,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通则对光污染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本条列举了废气、废水等众多的环境污染类型,但是对“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否是一种环境污染也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光的有意图侵入”应该构成环境污染,因为光的有意图的侵入是因为人的活动而引起的,它能引起环境质量的下降,如温度的升高,光线过于强烈而影响视觉等,这些都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光的有意图的侵入”与其他污染形式一样是一种环境污染,构成侵权,当然轻微的情况下可不认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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