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的运行给我们带来巨大电力能源的同时,也持续不断地产生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是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最终出路,也是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核心环节。那么今天的问题就是,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吗?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主要是指乏燃料本身或者乏燃料经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玻璃固化体。高放废物含有那些在裂变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包括长寿命裂变元素和超铀元素在内的放射性核素,它们的放射性需要数万年才能衰减到对人类无害的程度。同时,这些核素中有的化学毒性也很大,例如10毫克钚可使一人致死。
一座典型的100万千瓦核电站一年产生20余吨乏燃料和65~100立方米中、低放废物。乏燃料一般先暂存在核电厂自建的水池内,水可以吸收并导出乏燃料产生的大部分残余热量(衰变热)。每个水池一般可以贮存核电站10年运行所产生的乏燃料,贮存期满后再将其转运到集中的深地质处置库进行处置或者专门的乏燃料贮存设施进行贮存,等待后处理。稳定化处理后的中、低放废物先送与核电站配套的专用放射性废物库暂存,然后再转运到就近的区域处置场或者国家指定的处置场进行处置。
据资料记载,放射性固体废物会污染土壤。土壤污染除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外,更为严重的是土壤对污染物具有富集作用,一些毒性大的污染物,如汞、镉等富集到作物果实中,人或牲畜食用后发生中毒。大量的辐射污染了土地,使被污染的土地含有了一种毒质。这种毒质会使植物生长不了,停止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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