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次日本核电站爆炸事故,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人们遭受到电离辐射将是一种很大的灾难,那么当一些职业人员受到电离辐射之后应该如何治疗呢?
电离辐射治疗方式有哪些
(一)对电离辐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的一般原则
1.首先应尽快消除有害因素的来源,同时将事故受照人员撤离现场。 检查受照人员受危害的程度。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 报告。
2.根据电离辐射事故的性质、受照的不同剂量水平、不同 病程,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和治疗措施。在抢救中应首先处理危及生命 的外伤、出血和休克等,对估计受照剂量较大者应选用抗放射药物。
3.对疑有体表污染的人员,首先应进行体表污染的监测,并迅速进 行去污染处理,防止污染的扩散。
4.对电离辐射事故受照人员逐 个登记并建立档案,除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外,尚应根据其受照情况 KKME---专业医学搜索引擎//www.kkme.net/ 和损伤程度进行相应的随访观察,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远期效 应,达到早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
(二)外照射事故受照人员 的医学处理原则
1.早期剂量估算可根据受照人员的初期症状和外 周血淋巴细胞绝对数,并参照物理剂量的估算结果,迅速做出病情的 初步估计。有条件者可进行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适用剂 量范围为0.25~5.00Gy)和淋巴细胞微核测定等作进一步的生物学 剂量估算。
2.受照剂量小于0.1Gy 者只作一般医学检查,确定 是否需治疗;受照剂量大于 0.25Gy 者应予以对症治疗;对受照剂 量大于0.5Gy 者,应住院观察,并给予及时治疗;受照剂量大于1Gy 者,必须住院严密观察和治疗。
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人。应根据 GB8280《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采取综合性治
4.对伴有急性放射皮肤损伤的病人,应根据GB8282《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分度诊断和治疗。
(三)内照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原则
1.放射性核素可分别经 呼吸道、消化道、皮肤伤口甚至完好的皮肤进入体内造成内照射损伤。
2.内照射放射病人应根据GB8284《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诊断治疗。
3.内照射的判定可依据污染史(事故性质、事故 现场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人体途径等),生物样品的测定分析(如 血、尿、粪及其他内容物等)和全身或靶器官的放射性测量及临床表 现等综合判定。依据体内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器官内沉积量及受照时 间估算剂量。
4.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的医学处理 (1)尽早清 除初始进人部位的放射性核素:包括彻底洗消体表沾染,防止沾染物 的扩散。疑有吸入时,应清拭鼻腔、含漱、祛痰,必要时使用局部血 管收缩剂。有摄入时,可催吐、洗胃、使用缓泻剂和抑制吸收药物。 (2)根据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进入量,尽早选用相应药物进行促排治 疗:有放射性碘进人体内时,应力争在6 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有氚 进人体内时应大量饮水或补液。
5.对超过2 个年摄入量限值(ALI) 的放射性核素内照射人员应进行医学观察及相应的治疗;超过 20 ALI者属于严重内照射,应进行长期、严密的医学观察和积极治疗, 注意远期效应。 内外混合照射时的医学处理可参照上述进行。伴 有体表创伤时,可用生理盐水、络合剂反复冲洗。对用生理盐水和络 合剂难以去除的污染,可考虑手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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