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部署。
1.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组织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推进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PM2.5监测点建设。
2.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了落实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严格问责。2013年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尤其是氮氧化物下降3.5%以上,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减排基数以下。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对重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1)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2)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3)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4)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范围扩大到492个县。对其中452个县域的监测评价显示,2010~2012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31个,占6.9%;保持基本稳定的412个,占91.1%。
5.强化执法监管。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央安排重金属专项治理资金34亿元。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在第一批74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实时发布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完成第二批116个城市开展PM2.5等污染物监测点位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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