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那么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呢?接下来请大家来本站寻找答案吧。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小编总结如下: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是,对当事人签订登记抵押房产的转让合同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清偿后,才能签订房产实际转让合同。至于房产实际转让合同纠纷,必须以合同法规定以及纠纷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修订,也可以由仲裁机构对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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