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即指网络用户、网络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网络从事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在侵权形式、客体、范围及救济方式等方面与传统侵犯隐私权行为有很大区别。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发生在互联网络空间这种特殊场合下的侵权行为,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网络隐私侵权的认定标准。
1. 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布他人隐私。互联网上宣扬、公布他人隐私的途径有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新闻组等方式,非法将他人隐私暴露。
2.篡改、监看他人的电子邮件。在这里发生的侵权最多的是所谓 “黑客”的闯入,他们将邮件的内容改过之后再发给收信人,这样收信人看到的就不是真正的发信人发过来的内容。另一种情况是ISP把其客户的邮件非法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的邮件丢失和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泄露。互联网上利用技术监看他人的电子邮件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些与现实生活中私拆他人信件属同一性质问题,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3.垃圾邮件的寄送。互联网上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是垃圾邮件,即邮箱中充斥着大量与本人无关的内容。它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引爆邮箱,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另外就是造成了网络系统的紧张。
4.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的隐私。互联网上对人们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公开或不公开、正当或不正当地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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