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要赔偿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作了一个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方便在实践中认定毁坏财物的价格,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如何认定家中损坏物品的价格损失。
为了规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刑事案件中被故意毁坏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财物损失价格的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仅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不作为民事赔偿依据,本规则所称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由于故意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或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
认定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以下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性质;
(二)明确毁坏财物为案件所涉及的物品;
(三)明确毁坏财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启用时间及毁坏前使用情况等实物状况;
(四)明确财物毁坏的部位、范围;
(五)明确无法维修需更换的项目;
(六)价格认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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