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多,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城镇化建设征地、房地产开发、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导致了土地纠纷争议的频发。那么土地确权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了解土地纠纷的概念、特征、种类,研究土地纠纷的主要成因、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关系和土地纠纷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便于我们妥善地处理好土地纠纷争议,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在土地纠纷处理过程中,还会面临一些重大疑难的土地纠纷是法律不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作初步探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经过村、乡镇、县和整省试点,目前已有12个省进入“整省推进”阶段,要求2018年完成所有省份的确权工作。从实际工作看,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土地收益逆转,农民争地,矛盾尖锐。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已有20年,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在农村一直存在。现在确权,大家寸土必争,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矛盾紧张。
3、土地分配不规范,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矛盾激烈。之前地少地差的农民希望通过这次确权重新分配土地。没地失地的农民也希望通过这次确权调整土地,甚至要求按照人口进行土地再分配。这些问题导致了人地关系复杂,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关系紧张,给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带来了难题。
4、对开荒土地、无主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比如在西南、西北一些县市存在着二轮承包期后农民新开垦出来的荒地,农民在这些荒地上耕作多年,早已视为自家土地,但这些荒地并没有写入二轮承包的合同中。如果确权登记后将这部分荒地全部归入开荒者名下,可能对其他没有荒地资源者不公平;如果将这些荒地全部收归集体或国有所有,不补偿开荒者的前期投入显然也不合理。如果补偿则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由谁给予补偿资金也将会是巨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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