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那么如何避免土地继承纠纷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第一,根据农村法制现状,司法机关要有选择地与村镇联合,广泛运用农民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图书屋等多样形式对农民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第二,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纠纷解决功能建设,不仅要配备专人负责调解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还要不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组织成员的法律知识、调解能力建设,防患于未然,解决纠纷于萌芽状态,防止民事纠纷向刑事犯罪演变。
第三,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服务,主动帮助农民解决在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如排污水、宅基地、种植等实际困难。针对四至界限不清的,村级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划清四至界限,明确水路、出路区域,各行其道;对于四至界限分歧不大,因其它原因相处不睦的,耐心细致做好劝导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其和好;针对土地权属不明确的现状,可会同国土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使得农村居民在面对争议时能够有据可查,从而在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人身损害案件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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