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可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区域有哪些呢?请大家看一看小编给大家的解释。
发明人公开技术方案的载体是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来划定专利权利保护范围。专利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该权利要求便不应得到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比较确定的,一般应当包括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而不管该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发明专利的保护不应当局限于说明书中所阐明的方法,任何用其他方法制造的相同产品,都以利于侵权。因为说明书中记载的产品制造方法一般仅用来说明该产品的可实施性,而不应用来限制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产品的权利保护范围。还应当指出,产品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受说明书中所说明的用途的限制。《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的独占权,其中的“使用”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各种各样的、人们所能想像到的使用方式,一些在专利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尚未被人们知晓的用途,也应当包括在其保护范围以内。不过专利产品中一些出人意料或者效果极其显着的新用途,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这咱新用途不应包括在该产品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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