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很多财产上的问题,比如赠与等在夫妻感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很多夫妻怕谈这些问题“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曾经无视的“小问题”才真正“伤了和气”。那么问题来了,婚后房屋产权纠纷有哪几种?且看以下分解。
婚后房产纠纷主要涉及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 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市场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或亏损属于房屋产权人。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乙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其二, 按揭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当今市场房价飞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子的夫妻很多。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拿到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属付款一方。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继续还贷,这种情况要根据按揭还款的出资方判定房屋归属人。双方共同付首付并按揭还款,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其三, 父母出资购房在离婚房产分割时的纠纷问题。独生子女进入婚嫁年龄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案例越来越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和婚后财产无关,房产属于出资方。父母付首付,子女还贷款,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房子归属出资方。父母和子女各出资一部分,房子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房屋归属于父母,不能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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