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那么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有哪些呢?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货币资产损失的鉴证
(一)对现金损失的鉴证,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据收集齐全,连同涉税鉴证证明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确认。
(二)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税前扣除条件的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尚未清算的,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货币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除应依据该条规定收集相关书据和出具涉税鉴证证明外,同时还应提供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依据。
以上就是本站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货币资产损失的规定有哪些。希望大家通过对本站今天带来的介绍的了解可以更好的了解货币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