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是指企业处理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抵补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所发生的损失,属于企业营业外支出。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第四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按本办法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之规定,企业的财产损失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依法应当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则必须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否则即不能在税前扣除。但是,并非企业发生的所有财产损失,均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文件第七条的明文规定,对应当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情形作了明确的列举式规定,除该条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情形财产损失,均无须经税务机关审批。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产生的处置损失,不属于前述条款明确列举之应予审批的情况,故该损失可以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无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批准。
希望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会更加了解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的方法,如何确认固定资产损失?平时可以多关注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