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的就业压力大,工作量也大,尤其是天天呆办公室的,职业病也多,办公室员工意外身亡的事例时有发生。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谈谈员工办公室内意外身亡由谁负责的问题。
本站小编了解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符合工伤,那么,员工办公室内意外身亡有用人单位负责。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则不算工伤,有当事人自行负责。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工伤的鉴定:
I、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II、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III、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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