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二大队副中队长陈警官认为,不少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社会阅历浅、防备心理较低的特点实施诈骗行为。网络兼职诈骗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形式。
插画:人民视觉
网络兼职是“陷阱”?
李某就是这股网络兼职热潮中的一员。今年5月,他在豆瓣网看到某电影制作公司招聘录剧本的兼职,马上与对方的QQ联系。由于对方自称是客服并承诺丰厚的返利,李某放松了警惕。在与对方接触为网络兼职做准备期间,对方先后以押金、保密费等理由让其交纳700元,后来对方分别以找律师签劳动合同、要退档支付金、缴纳公司担保金等各种理由让其继续在网上汇款8300元。当汇款结束之后,李某就与对方失去联系,这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陷入了骗局。
选择兼职要保持理智
网警微博红人“传说中的女网警”高媛介绍,“由于学生主体是网络诈骗的主要目标人物,我们网警相应开展了一些‘网警走进校园’的活动,希望能给同学们宣传必要的网络防诈骗知识”。
她建议,网民首先应该选择正规的兼职网站,并总结了选择兼职时的“四不要”:
一、“只留QQ、邮箱,未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广告,不要轻信;
二、薪酬明显比市场报价高出2倍以上的广告,不要轻信;
三、可通过网络搜索初步判断此广告的真实性,如果发现已有网友声称被骗的帖文的,不要轻信;
四、与招聘方取得联系后,若招聘方反复多次要求汇款交钱的,不要轻信。”
刷钻、刷信用这种兼职是否合法呢?
“网络兼职没有劳动合同保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网络兼职中的招聘者与兼职者只构成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现实中签署劳动合同的工作双方则形成了劳动关系。前者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经济法保障,后者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因此,网络兼职的劳动者和用工主体之间不能像劳动关系那样具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仅仅是有偿服务的关系。”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的张科峰律师这样解释。他同时指出,网络兼职雇佣者,只要行为正当,按时付酬劳就是合法的。
刷钻、刷信用这种兼职是否合法呢?“刷钻、刷信用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商业欺诈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民间把这种行为叫做‘托儿’。这种网络兼职一般是与某些网络运营商勾结,并从中获取中介的费用。雇佣劳动者刷信誉、刷钻等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劳动者应该杜绝参与这种违法行为。”张科峰认为。
他建议参与网络兼职的网民:“在没有劳动保障的情况下受骗,网民必须保留网络兼职的证据,包括通信双方的网络信息等,否则很有可能无法追回自己的财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