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我国而言,日韩手机支付发展较快的原因之一是找准了适合国情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我国手机支付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主导的商业模式。监管机构需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前提下,集合产业链各方的优势,共同推动手机支付产业快速发展。
完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一、鼓励银行在大额支付中的主导地位
虽然传统金融支付工具正遭受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的冲击,其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但是银行机构在传统支付工具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较快的将其经验嫁接到新型支付工具上,银行在大额支付中具有优势。首先,银行的资金优势、结算优势非常明显,对于虚拟网络世界中的买卖双方来说银行的优势相当于为双方提供了担保,使其可以放心的进行大额交易;其次,受制于我国非银行机构不得变相吸收存款的金融政策,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金融支付机构不能做存款性质的借记支付业务,这限制了其资金来源,大额支付较难开展;最后,银行积累的信誉明显高于移动运营商,对于安全性要求高的大额手机支付业务,银行的信用优势明显。因此在大额手机支付市场中应鼓励银行占据主导地位。
完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二、引导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目前我国的手机支付产业链中,银行、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竞争多于合作,都推出了各自的手机支付产品,产品的兼容性较差,不能实现联网通用。过度的竞争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须通过政策引导促使三方在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上展开合作,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责任。移动运营商应提高移动互联网网速,确保安全的通信通道;银行应利用在风险管理的信用体系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手机支付业务提供安全保障;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其在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优势,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桥梁。三方合作建立一个类似银行卡组织(银联)一样的手机支付联盟,形成“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推广、秩序联合规范”的模式,推动手机支付线上、线下互联互通。
建议监管机构参照国外手机支付发展的先进经验,根据产业链各方的优势劣势,引导完善手机支付商业模式,手机支付业务推广也会变得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