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那么,制作并散播计算机病毒独犯什么法律呢?怎样安全使用网络预防电脑病毒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网络病毒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3、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4、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也作了相关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最高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有规定,这种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法律可以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制作并散播计算机病毒肯定是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否涉及到犯罪,要看制作者和传播者的严重程度,只有达到很严重的时候,法律才会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