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疆、内蒙等地的草原面积十分广阔,但许多频繁的不合理的人为活动,比如草原非法用火,却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那么,草原非法用火如何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草原防火期内,以下七种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二)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
(三)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四)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五)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六)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七)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危险时段当地政府可以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并服从防火管制。
另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和使用枪械狩猎。确因生活生产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生活用火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二)需要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
(三)因疫病等污染草原,需要采取焚烧措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焚烧前应当建好防火隔离带,组织好现场防火人员。
(四)在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的毗邻地烧荒、烧茬、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组织人员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草原上倾倒易引发草原火灾废弃物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向县市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备案。
(六)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草原防火制度,制定防火措施,配备扑火设备,接受草原防火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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