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高温补贴是不是强制性的呢?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所以,高温补贴应算作工资属于强制性发放,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予。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跟劳动者当时工作环境有关。比如室外40℃,室内因为开空调只有28℃,这种情况下不发高温补贴。
由于在法律制度上对高温补贴没有硬性规定,劳动部门在执行上无法可依,即使企业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发放高温补贴,也只能对企业进行政策解释和导引,既不能责令其停工整改,也不能进行任何经济处罚,对于劳动者,只能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 《公司法》等均规定,工资分配由企业自主,实行工资协商制度。高温补贴发放属于企业的工资分配范畴,无法直接干预,在高温补贴发放没有正式立法之前,劳动部门很难破解这个难题。因此,每年夏天,高温补贴投诉仲裁案件都会增多。
劳动者在对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高温补贴只是每年5-10月的阶段性补贴,诸如加班费的约定,对劳动者而言,必须谨慎,一旦在工资条上模糊处理,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都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签订合同是件高兴的事,但是绝对不能“一口价”定工资。
2、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妨多留个心眼,对于高温补贴、加班费等项目,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好,作为工资的具体构成,一旦企业不发,则有据可查,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项目必须包括高温补贴,一旦企业不发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3、津贴与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津贴可以作为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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