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每个人都树立“安全一棵树,细节是根部”的思想,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不漏细节,不放疑点,那很多事故都是能够避免发生的,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上要求使用安全玻璃的位置有哪些吧?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列举了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幕墙(全玻幕除外)。
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观光电梯及其外护围。
6、室内隔断、屏风。
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拦板和中庭内护栏板。
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包括1、门玻璃2、安装在门上方的玻璃 3、安装在门两侧的玻璃,其靠近门道开口的竖直边与门道开口的距离小于300mm )。
10、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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