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在抓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疲劳期”和“疲软收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作风疲沓,个别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企业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要求吗?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一年以上,并且具备操作技能后,向公司提出培训申请。
3、凡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复审建档。
5、公司应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
6、公司应在年初向公司申报本年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计划。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除锅炉工为四年以外,其余工种为二年。凡到期不参加复审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8、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操作与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不相符的机械。
9、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10、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申报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公司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据是: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85。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基层单位,下列是特种作业范围人员:
①电工作业:维修电工(施工现场电工),电气安装工,送、配电工(配电房值班电工)。
②金属焊接:手工电弧焊工、电渣压力焊。
③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架子工、井架搭设工。
④机动车辆:建筑工地翻斗车、装载机、载重车辆。
⑤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作业指挥人员。
⑥其他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搅拌机、机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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