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型争议不断出现。那么,劳动纠纷投诉有用吗?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争议,要带着足够的证据,去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劳动部门会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问题的。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包括:
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⑶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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