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职工患职业病耳聋不知道鉴定标准,往往会对鉴定结果不利。那么,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第一、鉴定原则
职业病耳聋的诊断标准是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第二、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2、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3、重度噪声聋:≥56Db(HL)
4、噪声聋:71-90dB
第三、职业病耳聋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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