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各种原因丢失一些证件,伤残军人也不例外,那么伤残军人证丢失如何补办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伤残军人证丢失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补办,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伤残军人证因保管不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确实不能使用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随交照片一张)、单位报告,以及损坏的证件一并报济宁市民政局审查,经济宁市民政局批准,报省民政厅换发新证。
2、伤残军人证遗失的,应尽力查找,并及时报告市民政局,证件丢失六个月之内确实找不到的,登报声明丢失。须本人书面申请(随交照片一张)、单位证明,市民政局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一并报济宁市民政局,经济宁市民政局批准,报省民政厅换发新证。
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办事条件
因保管不当造成证件遗失损坏的残疾军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日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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