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认为自己占用楼前公共绿地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对绿地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这种说法对吗,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归谁呢?
对此,本站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表示,开放式小区居民对公共绿地没有所有权,决不能想占就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园区规划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占用。
齐鲁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表示,绿地之争现象涉及到旧式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属及使用问题。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开放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必然侵犯其他业主的使用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2/3通过才行。”齐鲁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表示,以上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业委会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由地方居委会管理,将来慢慢过渡到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对居民乱占乱用的现象,居民可向房管部门或城建管理部门举报,由上述部门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乱占乱用者,由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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