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区居民很疑问小区内的路灯照明费用由谁承担,因此,小编认为,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费用知识,以免被坑。
关于这个问题,本站小编了解到,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另外,这个也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
一般业主每月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损耗、绿化浇水、楼道灯等费用)、公维金。
那么,小区内公共设施被损坏由谁负责呢?
小编了解到,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以上社区环境安全小知识由本站为您整理的,希望能帮您解除疑惑,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社区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吧,欢迎登陆本站和小编一起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