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小区一业主称,最近出门时,发现一栋楼旁边的斜坡地整个被铁栏杆封住了,门上紧紧地挂着一把锁。尽管这块斜坡只有一条斜斜地通向该户院落的楼梯,估计也很少有人下去,但它确实是小区景观的一部分。有业主把这一情况向物管公司反映,物管公司的回复称,业主封闭斜坡的原因是该业主买的院子实测面积不够预购面积,因此把附近的一块斜坡补偿给他。对此其他业主觉得无法接受,那么小区公共绿地送人合法吗?
如果原本不是作为公共绿地,那它当然属于这位业主,他也有权进行改造。如果那块斜坡性质属于公共绿地,即便是开发商,也无权将其再次分配给别的业主,更无权将其封闭。有业主对此表示。但是也有业主称,一般业主只知道房产证上划的区域是明确属于业主个人的,但是其他一些地方,作为业主也很难知道到底属于谁。因此,小区公共绿地送人是否合法,还需要有关方面提供确凿的证明。
律师说法:不属于专有的都是业主共有
据小编了解,该小区出现的情况在广州楼市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目前广州不少楼盘在出售时,将房前或者房后,以及部分平台附送给业主使用。尽管业主对此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业主在拿到这些空地后,一般会封闭起来,事实上也排除了其他业主的使用权。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彪律师向记者表示,关于小区内的建筑所有权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筑物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建筑空间。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由全体业主共有。而《物权法》第7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共有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对于上面小区的案例,如果封闭斜坡的业主能拿出相应的所有权证证明该地属于私人,则封闭斜坡是合法的。如果不能,则是非法占有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而开发商转让这种公共土地也是非法的。此外,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将绿地或其他公共区域作为该业主单独归属的,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彪律师表示,无论是业主还是开发商,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业主可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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