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因为其年纪小,好奇心强,家长因为招呼孩子疏忽,导致儿童坠楼事件,那么儿童坠楼会不会追究父母刑事责任?本站给大家讲解一下。
从中国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很少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儿童被遗忘在车内闷死”为例,如果是因为父母疏忽大意造成,几乎就没有刑事侦查介入的先例;如果是被忘在校车内造成的,则幼儿园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都有可能会被判刑,而且毫无例外。
这样的“区别对待”是基于对两种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同的认知,与中国传承了几千年的“家务事”观念息息相关。因父母粗心大意在私家车上发生的悲剧,法律认定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因为父母是加害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还有什么比失去至亲更残酷的惩罚吗?
但在此案中,不少网友持另外一种观点——孩子并非父母的私产,如果确实是因为父母的疏忽导致孩子的伤亡,不能因为嫌疑人是父母就网开一面,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是摆设。
在观念上,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和法律责任,与对他报以最深的同情并不矛盾。厘清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儿童。
具体到此案,警方应该主动介入,故意和过失的判断必然是刑法实务不可回避的重要环节。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过失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但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网友提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就涉及到此案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意外事故。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故的核心区别在于:一是有无能力预见,即行为人是否具有认识发生死亡结果的能力;二是有无预见的义务,即行为人有义务认识并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所以最终家长是否负有刑事责任,负有何种刑事责任,需要更多的细节,包括当时人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智能水平、常识经验以及悲剧现场的具体情况。不过从现有刑法的规定和过往判例来看,“粗心”家长的行为即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会按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儿童福利体系极其完善的美国,对于监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的事件,最终的结果并非都要起诉,乃至入罪。普利策特稿奖作品《那些将孩子忘在车里的父母》里提到,根据美国国家儿童安全宣传小组的统计,60%的事件中,相关部门认为家长的疏忽非常大,后果严重,必须积极的用重罪来起诉。而在大约40%的这类事件中,孩子的死亡被认定是可怕的事故,不予起诉。
通过上面内容的讲解,对其儿童坠楼会不会追究父母刑事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中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尤其是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通过本站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