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可以跟其物业共同存在,是监督物业管理的一种机构,如果物业对其小区管理不尽人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是可以废除物业的,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样性质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所选举而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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