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小区化建设规模的加快,像楼道,可视对讲门铃等公共用电设备的电费收取问题越来越显出复杂。那么物业有义务代收楼道照明费吗?小区物业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物业服务小知识。
物业公司是有义务代收楼道照明费的,但是单元楼道公共照明电费及共用部位的用电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按照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范围,实际已经包含了楼道的公共照明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综合服务费,则不得再收取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除非这样一种情况,即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这部分费用单独交纳,否则不能额外收取。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楼道的公共照明设备是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其日常照明的运行费用则属于物业管理费用内。
因此基于物业管理费的法律性质,业主已经交纳物业管理费,事实上便对公共照明已有承担;在签订的物业合同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收取公共照明费没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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