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在生产食品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生产食品,如果有伪劣商品的,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触犯哪条刑法呢,厂家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如何处罚?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国家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是严厉打击的。因此,本站提醒广大厂家,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另外,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要多多关注食品安全,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或餐饮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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