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添加食品添加剂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还有助于延长食物的保质期,增加风味,丰富口感等,但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超过国家标准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使用添加剂,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这类食品,食用后致病,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食品添加剂超标致病如何维权。
食品添加剂超标,是指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定范围或限定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我们可以保留购物小票凭证,然后向工商局消保局举报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超法定使用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即食品添加剂超标),应当认定为“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指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经销商经营的食品中的添加剂超限量的行为,工商部门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予以查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添加剂标准也是食品安全标准内容之一。添加剂超标不合格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十一)项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商部门应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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