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其实是著作权所延伸出来的权利,是著作权法的保护才让作者有了这一种权利,那么,著作权作者所拥有的著作人身权有哪些特点性质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
第二,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当著作权的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嘱的继承者以及其他第三人,只能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归原作者所有。
第三,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而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在通常情况下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