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投资开厂之前,要申请一个商标来作为企业的名片,而商标的申请却要符合一定的原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那么,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权的取得可以符合使用原则,使用原则是指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而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采取这种制度的国家将注册看作是一种声明,而不是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依据,这种原则的优点在于保护在先使用人对其所使用的商标应具有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的商标,商标的价值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中或多或少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采用使用原则可使商标使用人的付出得到合理回报,这种原则的最大弊病在于它在保护商标在先使用的同时,忽视了对一般商标注册人的保护,因为一般商标注册人很难知道某一商标是否已被他人使用,使用在先原则也给商标管理工作以及商标纠纷的解决带来困难,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做法的国家很少。
第二,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之下,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要想取得商标权,就必须经过商标注册这一法律程序。
第三,商标权的取得还可以符合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混合原则融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于一体,是两者相折衷的结果,按照混合原则,商标权原则上属于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但是商标的先使用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争议或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若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争议或指控,商标注册人始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权。
第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奉行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即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有权排斥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才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权的取得有使用原则、注册原则以及混合原则这三种,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奉行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