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果想看外文著作,但又不懂英文或者其它国家语言的,就需要找出此著作的译本,此翻译本可能还加入了翻译者一些比较有趣或者有创意的元素,更加符合我们观看,那么,什么是翻译权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著作权法》关于著作财产权的规定,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它是作品演绎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体现了翻译者的创造性劳动,主要是指对文字作品的翻译,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使用时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二,翻译权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任何人要翻译作品,都应事先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为了防止著作权人滥用翻译权,阻碍作品在各国之间的传播,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即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可以颁发强制许可证,允许本国人翻译外国人的作品,但必须支付报酬,以满足本国公众的合理需要,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因为翻译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创作,新作中凝聚的是原作与二度创作的双重劳动,在权利上理应包含原作者与翻译者的双重利益,所以,在保护翻译作者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原作者的著作权,例如对英文翻译成中文的作品再作演绎创作,翻译成第三种语言文字,则不仅要取得中文翻译者的许可,还要受到原英文作者权利的制约。
综上所述,翻译权就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它是作品演绎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但因翻译者在翻译时加入了创造性的元素,所以翻译者享有翻译产品的著作权,任何人如果想使用翻译产品,必须征得原著作与翻译者两人的同意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