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也可以说是精神产权,是作者用自己的精力和汗水辛勤努力浇灌而成,那么,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与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较,著作权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同时,由于法律对著作权主体的限制并不严格,因此,未成年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第二,著作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作品、戏曲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比专利权或者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多,范围广。
第三,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著作权中所包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的具体内容比较多,同时,由著作权客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所决定,不同的著作权的内容又不尽相同,具有复杂性。
第四,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具有主体广泛性、客体多样性和广泛性、内容丰富性和复杂性以及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