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不应被别人盗用或者侵权,但还是有人不顾法律条例,屡屡冒别人姓名,行不轨之事,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随意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的,就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为姓名拥有者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改名或者使用自己的姓名,正当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为己用亦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姓名权拥有者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营利性的活动,或者营利性的语言发布等等。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也是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冒用是指顶替别人的姓名,这就是真正的冒名顶替,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出现,来进行不应该属于侵权者的行为,来达到最初的目的,这其中所产生的利益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应当全数赔偿给姓名权人或者赔偿姓名权人一定的名誉损害费用。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不仅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条例,也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姓名权中精神损害的条例,还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所以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