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义务?接下来请大家来本站了解详情吧。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义务?小编总结如下:
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其中一起较为典型的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它情形的。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鉴于校园暴力的危害,小编提醒各位学生在遭遇校园暴力后,学生最该做的是固定证据和及时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这是进一步维权的基础。好了,这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我们就学到这里吧,关于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解答,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