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款知名食品、饮料未逃过被“山寨”的命运。例如,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模仿“思念”的“恩念”、模仿“康师傅”的“康帅傅”、模仿“奥利奥”的“粤利粤”等。这些食品的名称和包装与名牌食品颇为相似,消费者如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其混淆。那么,山寨食品违反哪些法律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山寨食品违法了《商标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食品安全法》。
无论是打擦边球的山寨仿冒,还是法律裁定的侵权行为,都与食品行业内的“浮躁之气”有关,“走捷径,挣快钱,自主创新能力和意识薄弱”。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认为,一味追求用低成本创造高利润,由此导致模仿、侵权的事情多发。“中国市场太大,渠道太深,也给这些行为提供了土壤”。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知名企业商标及其产品被非法抢注或仿冒,可要求商标委撤销仿冒商标。但目前商标侵权官司的程序较为漫长。这容易给仿冒者“钻空子”的机会,“等正规企业把仿冒商标打掉,卖山寨货已经赚够了,大不了再换个地方换个仿冒对象继续做”。
他指出,目前我国对假冒伪劣、侵权等案件的惩罚力度仍不够强,多以罚代刑,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多头管理也难协调。
另外,作为消费者,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山寨食品,与到山寨食品应该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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