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进步,有关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客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客运合同有以下特征:
1、旅客既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客运合同通常由承运人预先拟定,通常采用票证形式,如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客票为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也是客运合同成立的凭证。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
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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