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成为社会高度重视的焦点,对未成年人来讲遭遇性侵害非常严重。那么未成年性侵害是否有精神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来本站了解详情吧。
众多性侵案表明,未成年被害女童的精神损伤远大于物质损害,若只让性侵者赔偿物质损失,根本无法补偿其对未成年女童的伤害,同时也会折损惩罚犯罪的效果。所以说,法院在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时,将赔偿范围从物质损失扩大到精神损害势所必然,理所应当。
鉴于立法现状以及精神损害程度较难鉴定和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因素,普遍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现实,但在精神损害突出的典型案件中(如12名女童受害案)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可行。四部委除了对《意见》相关规定的措辞予以明确,提供配套措施外,再好是能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就精神赔偿的定性、责任、范围和数额等做出解释,以填补现行刑法中的空白。在解决最棘手的赔偿数额问题上,应以最高法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精神受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分子的赔偿能力等因素做出综合裁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未成年人还可以向侵害者要求精神赔偿。
温馨提示:作为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身体各部位的正式名称是什么。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语言称呼性 器官,会让人觉得这些部位是“不对”的。在解释性侵犯时,告诉孩子这包括被强迫或诱骗去触摸别人的或自己的生殖器官,同时包括看图片、拍照或是脱衣服,也可能是用孩子的性 器官触碰侵犯者的性 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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